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1.应配备能够适应安全保卫要求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2.对于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并登记备案。
3.安全保卫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并持证上岗。
4.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每季度应演练1次。演练应做详细记录,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整改措施。
5.应注重保护安全保卫人员的人身安全,应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执行保卫任务所必须的器具(械)及人身防护器材,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其人身安全。
6.应根据防范区域面积、现场环境、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适当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类型、性能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应能满足安全防范处警响应时间的要求。
——参考资料:《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
来源:甘肃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