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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3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各市州普查办、省直有关文物博单位、审核专家组有关审核专家:

2016年7月国家普查办对我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提交数据进行第一次抽样审核,共抽审273家单位1438条数据,其中22家单位的31条数据审核“不合格”,(详见附件),差错率为2.1%,数据差错率未达到应低于0.5%的要求。主要问题:1、文物名称应避免出现多余的符号(如·);2、陶瓷类藏品断代错误较多;3、具体年代填写不规范,如具体年代无法确定,可不填写,但不要填写为“不详”;4、错别字、笔误较严重等。

国普办将再次对这些单位数据抽审,请未通过审核的相关单位和审核专家务必加强审核,对已经提交的数据进行二次审核,确保数据质量达标。一是,对于藏品断代有误的数据,可先保留我们省自己的意见,暂时不做修改;二是对于指标项填写不规范、年代与具体年代不一致、质地错误、笔误等问题,各收藏单位必须核对藏品实物,修改错误指标项,填写修改文物清单,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普查办,由省普查办申请国普办修改。

 

附件:1. 甘肃普查数据审核情况汇总

2.  可移动文物普查藏品修改清单

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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